2017年10月1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浙政辦發〔2017〕110號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溝油”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對浙江省地溝油整治工作做出了規范。
主要內容有:
1.明確總體要求。
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浙江省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等,合力加強“地溝油”治理。同時,明確提出把非食品原料處置管理納入政府工作范疇,力爭 “地溝油”治理工作在“十三五”期間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
2. 落實主體責任。
在非食品原料收集、存放、處理,建立相關制度及臺賬紀錄,食用油進貨查驗等方面,對餐飲企業、行政企事業單位食堂以及屠宰企業、肉類加工企業、集中收運企業、無害化處理企業、食用油經營者等單位做出了相應規定,促進規范經營,進一步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3. 培育重點企業。
從開展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試點、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重點推動培育與城市規模相適應的非食品原料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企業。
4.強化配套保障。
圍繞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保障,確定了4個方面保障要素。屠宰環節病害豬處理保障方面,主要是指導地方推廣無害化處理技術。追溯廢棄物流向方面,主要是鼓勵企業探索在餐飲企業廚房、屠宰車間、肉類加工車間和無害化處理車間等關鍵環節安裝攝像裝備。技術支撐方面,主要是抓緊研究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用技術,加快制定“地溝油”的科學鑒定方法。財政扶持方面,主要是安排專項資金、落實稅收優惠及產品價格補貼、實行財政補助等。
5.加強部門監管。
進一步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監督檢查、網絡執法、聯合執法、環評檢測、投訴舉報等制度機制,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切實落實各有關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同時,對食用油抽檢、不合格產品處置、違法證據收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通報等提出了工作要求,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制售“地溝油”違法犯罪行為。
6. 落實屬地責任。
明確各市、縣(市、區)政府對本地區非食品原料的處理負總責,加強對“地溝油”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督查力度,確保落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
文件網址:
http://www.zj.gov.cn/art/2017/10/16/art_32432_294579.html